玄武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是在赵先生家中施工时受的伤,他的损失由谁承担,取决于各方当事人对受伤事实有无过错,以及过错程度。刘某自述站在灶台上施工,因为灶台面积不够大、没站稳导致摔倒,可见他没尽到注意义务,也没采取正确的施工安全措施。陈某作为装修工程的承包人,没有对施工现场及工人的施工情况进行安全方面的检查和监督,也存在一定过错。
法院认为,刘某本人、包工头陈某各自应承担40%的责任。业主赵先生有没有过错呢?法院认为也有,他将家装工程发包给陈某,而陈某没有任何资质和相应的安全施工条件,按照法律规定,发包行为存在过错,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业主也要承担责任。最终,业主赵先生被判承担20%的责任。刘某的全部损失为8万元,折算下来赵先生赔了1万6。
律师点评
“马路装修队”有三大风险
无资质的装修队又被称为“马路装修队”,顾名思义马路边都能找到,价格很便宜,但质量参差不齐。雇佣这样的装修队有哪些风险?记者咨询了江苏熙典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罗利军。据罗律师概括,无资质装修至少有三项风险。
一、如果是业主直接雇佣“马路装修工”,双方直接单独结算,那么装修工在施工中出现意外,业主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当然装修工本身有过错的话,业主责任可减轻;
二、如果业主请没有资质的“马路装修队”,对方雇佣的装修工在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业主作为发包人要承担连带责任;
三、“马路装修队”行踪不定,入住后发现装修质量问题,难以维权。
包工头无资质 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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